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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个孕产期共进行4次抑郁症筛查,分别是在孕早期、孕中期、孕晚期或分娩前以及产后访视(产后 28天)时(现症抑郁症不再纳入孕产期筛查),对筛查评估为抑郁状态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进行转诊,对于现症抑郁症和筛查后确诊抑郁症的孕产妇,根据具体情况纳入产科橙色或红色高危人群进行管理。
孕产妇抑郁症筛查工作的启动实施,将进一步提升成都市孕产妇心理健康水平,减少孕产期抑郁症的发生,降低孕产期抑郁症对妊娠的不良影响,最大限度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。未来,市卫健委将持续加强体系建设,不断提升孕产期抑郁症筛查服务质量和能力,更好地为全市孕产妇的健康保驾护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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